三次调价未提高居民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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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43 潇湘晨报 | |||||||||
去年,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了12个省份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省物价局适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办法。这次电价完善没有涉及居民用电。 今年元月1日,省物价局根据发改委的部署,再次调整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不调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含税)。
而本次调整南方等4区域电价,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依然不在调整之列,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价格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本报记者方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