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型国企境外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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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43 潇湘晨报 | |||||||||
“我省将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将鼓励大型国企境外上市。”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的。 三年时间建立国资监管体制
《意见》要求,全省上下要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产权管理体系。 按照《意见》,省国资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代表、分级监管”的原则,国有企业资产较多分布的市州原则上要在今年内组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余不需设立专门机构的市州,可委托财政部门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国资监管不再是“管家婆” 《意见》指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除市属经营性资产外,经市州人民政府授权,可以扩大到金融类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意见》要求,要根据我省实际,构建“三个层次”(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国有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并存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鼓励大型国企境外上市 《意见》指出,要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规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科学评价,为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提供依据。《意见》要求,要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意见》鼓励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伙伴,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本报记者 喻志科 储文静 实习生 黄才文 童 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