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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民间索赔奠基人童增:中国原告可在国内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51 新华网

  6月16日,由日本政府派遣的化学武器专家,将开始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发现的侵华日军遗弃化武进行挖掘、处理。5月底,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头站村村民董立彦在自家院内挖地基时,挖出了52枚内有流动液体的日军遗弃炮弹。

  日军化学武器遗害事件,在齐齐哈尔市已发生过多次。2003年8月4日,该市就发生日军遗弃毒气弹导致中国人中毒事件,共造成1人死亡、43人受伤。是为“8·4毒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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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3名“8·4毒气事件”的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是年9月29日,日本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案,首次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然而,日本政府代表在今年4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举行的口头辩论中仍然狡辩说,没有证据证明对13名中国原告造成伤害的毒气弹为侵华日军所遗弃,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实际上,自1995年中国第一起民间索赔官司在日本起诉,迄今为止,二十几个官司在日本无一胜诉。日本政府在侵华历史上的态度一直强硬:不道歉、不赔偿、不认账。

  被称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奠基人”的中国学者童增对本报记者说:“日本政府显然是要在这个问题上和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打一场持久战,它知道中国原告随着自然规律,人数会越来越少。”

  为此,童增提出自己的一个考虑已久的想法———

  对日民间索赔官司搬回国内打

  童增在分析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屡屡在日本受挫的原因时说:“中国民间的对日诉讼都是在日本开庭,原告在地点、法律体系上都没有优势。中国律师应该争取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在中国,更何况,日本在侵华战争中遗弃的毒气弹仍在危害中国人的生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管辖权,现在缺少的就是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做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

  童增表示,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四五十年后都一直在向犹太人提供赔偿。此外,日本也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权利,诉讼时效就应该中止计算。

  童增还进一步指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0年至1994年,提出了民间索赔的理论。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意义便是提出民间索赔这一理论。原先,大多数人都认为中日历史赔偿问题都已经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公报中解决了,即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然而,上世纪90年代初,以童增为代表的一些中国学者首次提出了对日民间索赔的概念。他们认为,中国政府放弃的是国家赔偿,但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中国的战争受害者能够而且应该向日本政府及助纣为虐的日本企业索要战争损害赔偿。

  第二阶段为1995年至今,民间索赔的实践,中国受害者到日本打索赔官司。由于有了第一阶段的积累,民间索赔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所认识。1995年,中国花冈劳工诉日本鹿岛株式会社案成为第一起在日本打的民间索赔官司。然而,近十年来的实践表明,日本政府以及那些负有责任的日本企业在承担战争加害责任、并做出相应赔偿方面毫无诚意。迄今在日本打的二十余起对日民间索赔官司无一真正胜诉。

  第三阶段应该从现在开始,即把对日索赔官司搬到国内来打。童增对本报记者说:“民间索赔的第一阶段提出了民间索赔的观念,为民间索赔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对日民间索赔的10年实践,为我们对日索赔运动积累了实践经验。如今,我们完全应该把这场官司在国内起诉,让日本政府和那些日本企业承担应负的历史责任,并对中国受害者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

  第四阶段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的发展,政府机构及一些民间机构将代表受害者集体要求日本进行战争损害赔偿。在国际上,犹太人协会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对纳粹战争罪行的追索在战后五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童增说,由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来代表中国受害者集体,对日本政府及企业负有的战争加害行为提出索赔,将会给对方更大的压力,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对日民间索赔的大旗还能扛多久

  尽管对日民间索赔之路十分艰难,许多勇敢站出来向日本政府及企业讨回公道的中国受害者在诉讼的过程中陆续故去,但童增依然对民间索赔的前景表示乐观,他说:“对日民间索赔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让许多日本人知道了他们在教科书上不曾了解到的历史。留在日本法院的证据以及那些判例,都将被载入历史。这便是对日民间索赔的又一个重要意义之所在。”

  他指出,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如果国内从事民间索赔的律师、法律专家能对此进行一番梳理,摸索出更为有效的办法来,无疑将有助于民间索赔获得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目前,对日民间索赔运动尚未形成合力,许多帮助战争受害者打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在孤军奋战。由于资金和人力的问题,使得这类官司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曾参与过11件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康键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自己应该(在对日民间索赔问题上)发出更强硬的声音,不要指望日本方面来主动承担这些责任。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事情,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国民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还指出,中国民间的声音也太弱了。福冈索赔案判决出来后,有7家日本媒体都以社论的形式对此事进行评论,但中国的媒体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如果中国人自己对此事都是这样一种态度的话,那我认为,对日索赔的前景不是太光明”。

  法律工作者刘惠明也对媒体表示,对于中国来说,目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抓紧时间收集和整理侵华日军罪行的证据。半个多世纪前见证日军侵华历史的老人们,大部分已经进入高龄并陆续去世,如果不抓紧时间通过他们收集更多的第一手证据,以后就无法弥补这个历史空白了。

  参与多起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法律工作者管建强对本报记者说,在民间索赔官司中,日本政府和法院或以《中日联合声明》中的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来涵盖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诉权,或以《日华和约》(二战后,出于冷战考虑,美国策划单方面对日媾和,指使日本于1952年与台湾当局签署该条约,我历来对此不予承认)来刻意歪曲和否定《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地位,这一切都说明从法律和历史事实的角度科学严谨地解释《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条款的内容、驳斥日本政府和日本法院的谬论,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已经刻不容缓。不然的话,大量的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诉讼,如慰安妇、强制劳工、生化武器、细菌战诉讼等,都将在日本政府和法院所设置的第一道障碍前受到阻碍。

  中国律师楼献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指出,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能成立一个对日索赔基金,那么无疑会为今后的民间索赔诉讼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令人感喟的是,中国律师在帮助中国受害者打官司的过程中,有许多费用都是由个人垫付的。而相对于日本民间为帮助中国受害者打索赔官司而组成的二三百人规模的律师团,中国律师的力量则过于单薄。说到民间索赔,就不能不提到这一点:日本律师和民间团体对于中国民间索赔诉讼给予了重要支持,他们为此募集资金,有的日本律师还自己垫付了一些费用。在日本帮助中国人打索赔官司的著名律师小野寺利孝,为帮助中国人打索赔官司,他个人为此从银行贷款2000万日元。

  童增对记者说:“中国人将会铭记并感激所有为了正义投身民间索赔事业的中外人士,就像铭记并憎恨日本军国主义以及否认侵华历史的右翼分子一样。”记者陈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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