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公开调查少女被强奸案遭受害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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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17 新华网 | |||||||||
由于公开调查取证少女被强奸案,未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周明喜日前受到了綦江县检察院的批评,并作出了检查。 取证去年9月20日,年仅13岁的张丽(化名)被强奸了。后来,嫌疑人被抓获,并经县检察院批捕关进了看守所。今年因“需要补充证据”被取保候审。
2月27日上午,县检察院公诉科周明喜打电话给张丽的姨妈询问张丽就读的学校。姨妈明确告知千万不要到学校调查此事,家长可以把张丽送到周明喜指定的地方。周明喜否认了要询问的意图。下午四点多钟,张丽班主任打来电话,也要找张丽,且同样否认了检察院要询问一事。家长便让张丽一人到学校。事后得知,县检察院的车停在学校门口,工作人员确向张丽取证调查。 本月14日,张丽哭着告诉记者,自从检察院的人来后,班上十多个同学问她,邻居们也向张丽姨妈打听。 张丽姨妈说,周明喜到学校公开调查取证,而且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伤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没有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解释綦江县检察院政治处李祖德主任说,周明喜未带证件到学校取证,显然是错误的,但他不向学生家长通报取证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监护人必须到场。但县检察院仍然批评了周明喜,并让他作了检查。(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