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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最低病假工资调至50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硕君)

  从7月1日起,本市劳动者的最低病假工资将由456元调整为508元;劳动者因解除或终止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也将由去年的570元调整为635元。

  据介绍,最低病假工资包括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和6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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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将要由570元调整为635元,根据“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规定,本市的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也由456元调整为508元。

  相同的,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符合法定规定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最低补偿金标准将调整为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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