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跨省执法”的前前后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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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5月2日21时,34岁的龚凯参加完江苏张家港市2004年度十佳青年创业先锋颁奖晚会后,捧着奖杯走向自己的汽车。突然,他被4个便装男子扑住,塞进一辆吉普车,与紧随其后的一辆湖北牌照的车辆离开混乱的现场。 张家港110迅速布控,最终截获这辆乘有三男两女的湖北车辆。警方核实,车上人员包括武汉硚口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李耿东、主诉检察官吴军和武汉轻工业机械厂保卫科长。当
由于被硚口区检察院作为追诉对象,龚凯陷入到王汉力侵犯武汉轻工业机械厂商业秘密一案。龚凯是张家港市白熊科美机械公司及力勤机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汉力原是武汉轻机厂下属聚氨酯设备分厂原厂长。2003年2月,王汉力正式辞去分厂厂长职务并通过了工厂的审计,两个月后被龚凯正式雇用。当年11月6日,王汉力被武汉硚口区公安局拘留,至今依然未被起诉到法院。 “检察院显然缺乏证明王汉力犯罪的有力证据,追诉龚凯是为了让其指控王汉力。”龚凯的代理人江苏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王德众律师表示,有人曾经在龚凯被捕后提出要做一场辩诉交易,“只要龚凯指证王汉力,就可以无罪释放,否则就要被起诉”。 直到被抓的第二天下午,龚凯才看到逮捕证,上面盖有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的公章,却没有相应的编号。王德众律师说:“根据程序公正的原则,武汉硚口区检察院亲自对龚凯执行逮捕是错误的执法行为。” 5月8日,王德众提出会见龚凯。硚口区检察院答复称:“本案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准于5月10日下午会见。”然而,律师还是未能在约定时间见到龚凯。 此后,由于武汉市检察院的干预,三次碰壁之后,会见终于完成。但是,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则没有下文,依法希望看到的控方掌握的证据目录也始终无法得到。 武汉轻机指控王汉力与龚凯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他们偷走了工厂“八五”期间从德国引进的聚氨酯高压发泡设备专有技术。根据起诉意见书,王汉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证据是,力勤公司去年生产的一台聚氨酯高压发泡机,经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的鉴定,与武汉轻机的设备“基本具有同一性”。 王汉力的律师洪浩教授并不接受这个鉴定。“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武汉轻机是这个协会的常务理事,这样的鉴定是否公正?” 据洪浩介绍,聚氨酯高压发泡机的生产技术早已众所周知,相关学术文章屡屡见诸公开文献,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有10多家。至于王汉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和产品样本,洪浩认为均是从互联网上下载得来,或者从国内展览会上搜集而来,全部是公开的资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这样处理跳槽职工问题,实在不妥。如果坚持用这种手法经营工厂,就会有更多的人离开。毕竟,抓人的手段唤不回人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