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们“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艾滋嫌犯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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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9:0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武汉6月16日电今天,在距武汉市中心40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全国首例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求上诉。 现年25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刘某多次抢劫、盗窃,“战利品”包括手机、摩托车、现钞等。2003年10月13日,刘某在汉阳区铁桥社区办公室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