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环境执法公众参与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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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9:20 中国环境报 | |||||||||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环境政策法规一般不向公众公布,环境执法活动也未完全公开,致使公众参与成了环境执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笔者认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在拟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过程中对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也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2.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建设项目的意见,也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询公众对环境执法的意见,还可以向社会聘请环境监督员。 3.健全公众参与的方式。环境执法中的公众参与不仅仅是被动的参与,也包括主动参与,应当赋予公众监督、控告的权利,使公众能对政府、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 5.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保宣教制度。一般公众无从知晓政府和环保部门环境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政府、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在了解环境信息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参与环境管理;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作者单位:河南省邓州市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