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将建立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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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9:37 新华网 | |||||||||
新华网青岛6月17日电 (记者杨维汉 刘海民)为了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具体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将建立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点制度。 记者从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这项制度的规定,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上级院每一位领导都要确定一个先进基层检察院和一个末位基层检察院作为工作联系点,至少每季度要深入到联系点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帮助他们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说,上级检察院的各个业务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对口指导。9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院要对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各项措施和深化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张耕指出,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整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关系到检察工作的全局,也关系到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他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深刻分析、正确认识基层检察院建设和基层检察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