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2分 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做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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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0:04 江南晚报 | |||||||||
本报北京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着力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据了解,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旨在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为了规范电价管理,积极引导电
本次电价调整时,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这次调价时,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电价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做调整,部分地区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