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高指挥50万元 温州一公司董事长被判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0:0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17日消息:涉嫌向时任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高金熙行贿近50万元的何照波,近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何照波现年40岁,原系市康居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初,何照波等人经介绍与高金熙认识后,许诺送给高金熙空头股,要求高在承接电梯业务方面给予关照。承接到业务后,何照波等此后以利润分红的名义,先后送给高金熙3万元、8万元和8.5万元。
2002年3月,何照波等通过高金熙帮忙,购得市区南浦住宅区一营业房,该营业房的合同售价比市场上同类二手房的价格每平方米便宜2000元。同年8月,该营业房出售,获利约90万元。何照波将所得纯利润的三分之一即29.9万元送给高金熙。 另外,高金熙特大受贿案的另一主要行贿人张以德,两个月前已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温州日报 周永旭鹿法鹿检) (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