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将试行差别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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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0: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记者昨天获悉,江苏正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方案,对6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进行分类,试行差别电价。 高耗能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国家发改委此次调整电价,旨在疏导电价矛盾,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在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我省具体的电价调整方案,目前还没有最后敲定,但是此次将完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方案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方案,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本次电价调整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把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区分为3大类试行差别电价,即“淘汰类”、“限制类”与“允许和鼓励类”。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要对6大高耗能行业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就必须对其中的每一家企业进行归类,然后才能在电价上区别对待。据悉,江苏省现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归类。 对农业、中小化肥暂不调电价 这次电价调整,全国电价总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2厘,旨在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但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没有对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电价,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则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 民用电是否调还是未知数 此次,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调整。但国家发改委强调,如果部分地区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由于江苏省的方案没有敲定,相关方面又不愿透露详情,所以江苏的民用电价此次是否调整,还是个未知数。 发电“出厂价”实行峰谷差价 今年,针对各地区的电力短缺情况和用电负荷特点,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国家还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苏、北京等9个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其中,包括江苏在内的一些地区,发电厂发出来的电,其“出厂价”也要像居民和企业的分时电价一样,在用电高峰时段价格相对高些,在低谷时段价格相对便宜些。这样,便能够鼓励电厂在用电高峰时段多发电。 低谷时段电价将更便宜 此次,国家又扩大了包括江苏在内的一些地区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并拉大峰谷差价。对此,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江苏的方案一旦出台,那么,不仅更多的用户可以享受到分时电价,而且用户在低谷时段的电价将更加便宜。 相关专题: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