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独家消息)成都体校学生亲抓抢劫同伙立功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0:20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6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团伙抢劫案,该犯罪团伙中的7名被告人中有5名是未成年人,作案地点大多是在武侯区簇桥乡南桥电缆厂附近的三环路上。仅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这伙人在三环路上交叉结伙抢劫就达23起,已经查实的有7起,最多参与抢劫6次。此案中年龄最小的一名被告人被挡获时尚未满16岁,但已混迹社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NEC百万象素手机1元拍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2004车展大饱眼福
会多年,并多次参与作案,是该犯罪团伙的老成员之一。而另一名未成年人马某则是成都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在校学生,不过他只参与了抢劫一次,且有立功表现,是本案中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

  据悉,2003年9月中旬,成都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在校学生马某与该团伙中另三名被告人结伙抢劫,共抢得现金30余元和阿尔卡特手机一部。后在得知同伙被警方抓获后,于2003年10月15日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将该抢劫团伙另外两名成员逃到眉山的消息告诉了办案民警。随即,马和另外两名成员取得联系后,带领办案民警赶到眉山抓捕二人。在抓捕过程中,其中一名成员拒捕逃走,体育运动学校出身的马某在狂追两公里后,亲手将其抓获并交给办案民警。

  武侯法院合议庭在讨论时认为,被告人马某系在校学生,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另外两名同伙,有立功表现,具备了三项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悔罪表现非常明显。且马某仅作案一次,主观恶意较小,情节较轻微。为体现罪刑相适应得原则,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得宗旨,感化,挽救未成人,促进罪犯改恶从善,体现法律得公平、公正,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被告人马某判处缓刑。

  武法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苏俊来源: 四川新闻网【编辑:陈玉霞】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河南高考舞弊案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