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补助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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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1:0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凡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从移交的下一个月起,就应该与当地同职职工一样,享受该地区政府出台的各种补助。这是昨日省民政厅作出的规定。 按规定,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必须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各种补助、补贴,民政部门应代表当地政府发放补差经费,其经费从中央财政逐年下拨的无军籍职工专项经费中开支。
本报记者 王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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