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一审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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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1: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6月17日电 (张晓晶鲁检)交通部烟台救捞局原局长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案近日一审判决,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吴廷久受贿与挪用公款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泰安市检察院起诉。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1994年初到2002年5月,吴廷久利用担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副局长、局长(正厅级)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工作支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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