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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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4:11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6月17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经费拨付、基建立项以及干部提职、调整中,严重违纪违法,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肖占武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肖占武因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已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正在依法进行审理。
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到对时任自治区九届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的肖占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举报后,选调精干力量进行初查。专家组克服了非典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很快查实了肖占武拥有巨额财产的事实,并发现了他在任自治区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同年6月2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对肖占武立案侦察。由于此案涉案人员多、分布地域广、时间跨度大,专案组先后赴京、津、晋、粤、苏等省市,以及自治区的12个盟市、40多个旗县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300多人次,提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证实了肖占武于1995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内蒙古国税局进行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经费拨付、基建立项以及干部提职、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二女儿非法授受他人钱物计人民币460多万元、美金3万多元。此外,肖占武还有人民币310多万元、美金8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肖占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授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占武对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应当同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就肖占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犯罪嫌疑人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