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嫌犯首被判刑 因抢劫、盗窃罪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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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天,在距武汉市中心40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汉阳区法院对全国首例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武汉市汉阳区居民刘某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管威胁他人并抢劫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求上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