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保协捕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终审被判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普宁讯 记者黄蔚山 通讯员陈志晖报道:广东普宁市南径镇龙门村村民告村委治保私闯民宅侵权案件,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村治保违法,应面对面向村民李清平赔礼道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28日早上,普宁市南径镇龙门村委员会接汕头市潮阳区公安局贵屿派出所的通知,要求该村治保会协助追捕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李××,治
2003年9月,李清平一纸民诉状将该村委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村委公开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医药费等。 12月12日,普宁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只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治保是联防组织,无损害事实存在,驳回李清平的诉讼请求。 之后,李清平不服,向揭阳市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2004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此案实属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二审法院认为:龙门治保会是龙门村委会设立的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没有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和权力。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举证证明征得李清平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李清平的家追查犯罪嫌疑人,已构成了对李清平住宅权的侵犯,对此,龙门村委会治保会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由于治保会是龙门村委会设立的,保安人员是雇用的,故该责任应由龙门村委会来承担。李清平要求龙门村委会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撤消普宁法院的一审判决,龙门村委会应面对面向李清平赔礼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