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撤销的工业区名义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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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1:4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傅健 本报讯今后,进入泉州各工业园区的项目,在每亩土地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少于60万元;已撤销的工业区,要坚决摘牌,不得以开发区名义再进行招商。这是日前泉州市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已明确保留的13个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和整合后拟保留的8个开发区,要加大整合力度,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效应。对撤销的45个工业园区,要坚决做到“一摘两撤”(即摘牌、撤销机构和人员),不能以撤销的工业区名义对外招商,其占用的土地要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能够恢复耕种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摞荒。 《意见》要求,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除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投入外,平均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最低不得低于60万元,而对医药、化纤、交通运输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仪器仪表等制造业,则要求其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