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1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0月31日前自首可从宽处理 本报讯 近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告,敦促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在今年10月31日前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说,凡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爆炸、投毒、放火、绑架、抢劫、强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通告提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服刑人员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周传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