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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19 山西晚报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程洁康景林)今日,我省首家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在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将意味着,今后省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以后,有专门机构进行调解。

  近年来,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成为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面前一个严峻的课题。为此,太原市决定成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为发生学生伤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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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后,在责任、赔偿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学生家长与学校进行调解。

  调解范围为属于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程序为: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调解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事故当事人应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调解时限为60天。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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