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启动阳光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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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2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肖玉)昨天,渝北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开始“阳光行动”———将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开。 在传统的法院执行工作中,法官通常将案件的执行一包到底。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缺少监督,难以确保司法公正。渝北区法院则在执行局内设立了执行一科和二科。一科专司执行裁判权,二科负责调查和执行,同时对案件执行流程和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环环相扣,
另外,法院还对权利人实行“承诺制”:只要权利人向法院举报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必须调查核实,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在财产穷尽和程序穷尽后仍无法执行兑现的情况下,法院将召集当事人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