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蓄发留须有讲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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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2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从日常的蓄发留须到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态度,124条严密的法官职业标准昨起在渝北区法院开始执行。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说,渝北区法院的这124条在全国都堪称罕见,它跳出了对公务员的一般管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要求严格细致
记者看见,职业标准分为技能标准、道德标准和礼仪标准,且有严格而细致的要求。技能标准中,法官如果在庭审中没控制好庭审秩序出现混乱,或使用有失法官身份、易生歧义等不规范语言的,都要被扣分;同样,法律文书叙事不清、文理不通、语言不精、说理不充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也要被扣分; 道德标准禁止的行为则包括:利用职务便利给当事人介绍代理人或者介绍承办法官、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人说情的等等。而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也要被扣分。 在法官的职业礼仪标准中则规定:男法官不准剃光头留长发、蓄留大鬓角和胡须,女法官上班期间不准化浓妆、梳披肩发;不准法官着制服边走路边吃东西或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行进、嬉笑打闹。至于庭审中接打电话、看书报、吸烟、打瞌睡,更是禁止的行为。 纳入日常考核 这124条的规定纳入日常考核之中,纪检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逐项评分,根据分数,综合德、能、勤、绩表现,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免除法官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