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一些报刊和互联网站载文“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制’将取消”,致使有些机动车驾驶员产生误解,认为机动车驾驶证不需要审验了。对此,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并获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制度不但没有取消,而且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只是较以往的“年审”制度,审验的形式有了变化。
以往的年审制度规定,无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状况如何,都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审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审验方式作了改进,除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车管所对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外,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挂钩,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主动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全年如果无满分记录,计算机可自动清分,机动车驾驶人无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盖年审章。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累积达到满分的,应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同时,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等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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