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全部清还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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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庞惊涛)到今年12月31日前,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拖欠的民工工资均要全部清还。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清欠工作再发动员令。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民工工资在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拖欠工程款的从2004年起,3年时间内还清全部拖欠工程款。对竣工已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于7
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对于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被坚决清理出成都市建筑市场。凡逾期未按比例偿还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区(市)县,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并将在各区(市)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悉,为推进清欠工作的开展,成都市将建立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新机制、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