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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住野蛮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陈舸帆

  5名项目经理的下课,再次为“野蛮施工”亮起了红灯。

  2004年1~6月,成都市因施工挖断天然气管道的事件发生了十多起,给市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至于挖断水管、电缆、通信线路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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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蛮施工”并不是个新名词。它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给市民带来工作生活上的不便,而且直接威胁到市民的安全。5月25日,同样因为“野蛮施工”,两名工人被埋沟底,险些丧命。

  早在1997年成都市就颁布实施了新的《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文件在一些施工单位眼中如一纸空文。片面追求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不考虑相关单位和百姓的利益,正是“野蛮施工”造成事故屡次发生的主要原因。

  既然事故屡发,血的教训也并不是没有,为何屡禁不止?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不严。挖断一根煤气管道,大不了施工单位掏钱让煤气公司抢修,这点钱,对施工方又算得了什么?就算是再罚点款,也不过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作用,倒霉的是老百姓。

  虽然表面上看是建筑施工单位挖断了管线,但他们的施工大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而且也知道哪些管道在什么位置。除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时没有通盘考虑,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大家都说自己尽了本分,管好了自己的事,但总体上肯定有一个负主要监管责任的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

  俗话说,人管人不如制度管人。此次5名项目经理的下课,能不能从根本上警醒“野蛮施工”者,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还很难说。笔者认为,市政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并与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结合起来。用这样一套相对固定的、制度化的问责制,使百姓对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有所监督,从而促使他们加倍小心,以更为严格的配套设施对施工单位的生产进行监管及严厉的事先处罚,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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