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儿打完疫苗后造成下肢麻痹获赔3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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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1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邓婷)两岁的儿子打完疫苗后,竟造成了下肢麻痹的4级残疾。悲愤的父母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万。昨天,市二中院维持原判认定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3万余元。 1999年8月10日,徐鹏(化名)在父母带领下到丰台区兴隆中医院的社区服务站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次日,徐鹏出现低烧情况。8月23日,徐发高烧并逐渐出现双下肢活动
2001年6月,丰台区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诊断小组鉴定认为,徐鹏的症状没有足够依据说明是由疫苗接种引起的。徐鹏父母对此结论不服并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兴隆中医院及药品购进单位丰台区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连带赔偿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丰台法院委托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认为徐鹏接种疫苗后肢体障碍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出现与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有关,徐鹏的残疾等级为4级。而兴隆中医院等被告并不认可此鉴定结论。 法院审理认为,兴隆中医院负责辖区居民的接种预防工作,应对其预防接种事故和医疗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该院医护人员在注射疫苗前,违反《执业医师法》第26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未尽告知义务,致原告伤残,医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单位被告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