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竟称不了解案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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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3:4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美籍教师告北大出版社侵犯肖像权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邓婷)昨天,丰台法院在审理一起“美籍教师状告北大出版社侵犯肖像权案”时,被告律师竟称自己前一天刚接手,对案情不是很了解,不好答辩。无奈之下,法官临时宣布休庭,等该律师了解清楚后才继续审理。
昨天下午,原告艾先生带着翻译准时来到法院参加庭审,被告方则派来一名律师全权代理。按程序,原告方先提出自己的事实与理由。据翻译介绍,今年3月,艾先生无意中发现自己的肖像出现在北大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的《汉语初级听力教程》的封面上。经回忆,艾先生发现该照片是自己1994年前来北大学习时被拍摄的。“我在北京工作近2年了,中国北京很好,但这件事使我很不高兴,很生气,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艾先生说,北大出版社不经同意就随便使用其照片,并公开发行,侵犯了其肖像权。艾先生向北大出版社索赔2万元损失。 当原告陈述完后,法官询问北大出版社对事实是否有不同意见。这时,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自己不了解案情,不好答辩。他提出,需要先问清楚案情再来质疑原告的陈述。听到被告律师的要求,法官反问:“你既然出庭代理案件,怎么能案情都不了解清楚?”考虑再三后,法官同意被告律师出庭打电话询问案情,而庭审刚开始就被迫临时中断。三四分钟后,被告律师回到法庭,表示不承认侵权指控。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昨天的庭审没有最终结果。 据了解,为了保障案件正常审理,《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有相应的惩处措施,但像这名律师的表现还不好归属上述范畴。律师作为有着比较高素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保持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