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昨被执行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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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52 济南时报 | |||||||||
新华社昆明6月17日电17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院裁定核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宣判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中院作出死刑判决 马加爵未提出上诉 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 高院作出复核裁定 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云南省高院经复核认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