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俩老总被各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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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54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日前,广东首次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国企负责人进行重罚,河源市交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被罚款20万元。 去年6月6日,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所属一辆大客车核载30人,车上实载47人,从河源开往深圳途中,在河源市东源县境内翻车坠河,造成32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经调查取证、核实和鉴定,客运车辆严重超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说,安全生产部门不再简单地对企业进行处罚,而是依法针对个人加大了处罚力度,真正使责任人负起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河源市交通集团董事长卓少迈被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0万元;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同发公司总经理张汉雄被行政降级处分,罚款20万元。肇事车驾驶员李招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7年。另有多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