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法规有望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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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59 北京青年报 | |||||||||
被列为今年市政府40项立法调研项目首位 本报讯 北京市已执行11年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望修订,目前已列入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调研计划。 据了解,在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的40项立法调研项目中,修订“禁放”法规排在了第一
1993年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至今这条地方法规已经执行11年。 该法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及其他远郊区、县则暂不列为禁放区域,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此后,全国陆续采取禁放政策的城市共有282个,但至今,已有105个城市解禁,其中包括上海、杭州等城市。在海外,已经禁放34年的新加坡今年1月3日起正式开禁。 今年春节,本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受到严峻“挑战”,如,禁放执法较为困难,民警执法往往遭遇“亲情阻力”。同时,非法烟花爆竹的大量流入,也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此外,受到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解禁的影响,一些市民解禁的呼声日渐高涨,违禁燃放也越来越多。据悉,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2日,仅公安机关查获的违禁案件就有720起。 作者:袁祖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