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危险废物必须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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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03 北京青年报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必须持证“上岗”。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7月1日起,我国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我国的危险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其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具有急性毒性、浸出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而目前,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较低,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每年有300多万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了经营许可证的分类、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期限,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作者:黄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