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民工工资年内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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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实习生廖若男)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民工工资必须全部还清。
具体要求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民工工资在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拖欠工程款的从2004年起,3年时间内还清全部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也必须按期还清。其中,对竣工已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于7月1日前与债权单位签订还款合同,2004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全部拖欠的民工工资。 根据《通知》,今年6月25日后开工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企业须按工程合同价的5%,在银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办理保证金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通知》明确规定,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限制其参加新建项目的投标,拖欠严重者,将被坚决清出成都市建筑市场。凡逾期未按比例偿还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区(市)县,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