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丁车伤人案判了两被告赔偿29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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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胡眉岩史洁记者张焱)游乐园管理不到位,机器厂设计不合理,致13岁小孩终身瘫痪。记者昨日从成都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疏于监管、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的案件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296万元。 2002年10月2日,时年13岁的洋洋(化名)随其父母来到市内某乐园游玩,下午,洋洋花30元驾卡丁车游玩行驶至第二圈时发生惨剧———其头发被卷入卡丁车后裸露的传动轴中
2003年2月,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洋洋为一级伤残,其康复治疗及护理费用约为人民币10.8万元/年。随后,洋洋委托代理人起诉,要求乐园公司、“开心娱乐场”负责人及卡丁车生产厂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卡丁车后裸露的传动轮轴和链轮是导致洋洋伤残的直接原因;卡丁车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周。故机器厂应承担事故70%的责任,娱乐场承担30%的责任。法庭还对洋洋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10万元的主张予以了支持。故判两被告赔偿原告共29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