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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上高速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道法》改变你我他

  本报讯(卢熙记者代建军)《道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违反《道法》第67条,可罚款50元。昨日,交警巡逻分局对非机动车进入成灌高速公路行驶这一违法现象进行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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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巡逻分局民警最近发现,一些非机动车违法驶入成灌高速公路入口到收费站的路段,昨日,该局专门安排五大队民警在成灌高速路的出口和入口执法。民警对准备进入高速路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法》宣传和纠正劝阻;对已经在高速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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