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做官员暗当老板 “红顶商人”成都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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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7:05 重庆晚报 | |||||||||
央视国际6月17日消息15日,靠经商起家,然后进入政界,又用手中权力,将国家巨额资金注入自己的私人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10月13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曾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现升任金牛区副区长,暗地里仍为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的实际操纵
马建国1986年开始经商,先后出资成立了国贸房地产公司、国贸商场等数个公司。11年前,在生意场上取得成功的他在上述公司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并担任法人。1993年12月,马建国步入政界,相继担任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金牛区国土局局长、金牛区副区长等职。 1994年,马建国在步入仕途后,将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了变更,表面上看他与国贸公司已彻底脱离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专案组的调查表明:国贸公司的资产仍属马建国所有。证据证明他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然实际操控着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正是这种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为马建国实施将国家巨额资金挪到自己的私人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谋取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 1999年9月,成都中普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普公司)向他咨询该公司位于青羊区和金牛区两区交界处的217亩土地是否有升值潜力。马建国非常看好这一块地,却建议中普公司将地出手,暗地里吩咐自己国贸集团一子公司迅速接招,在10月份就以2750万元的价格将中普公司的全部股份及其217亩土地项目一并收购于麾下。 1999年10月,国贸公司开发金都花园二期,资金周转遇到困难。身为公司法人的马建国在这块刚买的土地上做起了“文章”。1999年10月26日,金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国土局开办公会,商量有关实施金牛区的“锦西名宅”工程事宜。马建国在会上提出,由区国土局将中普公司位于金牛区和青羊区交界的这217亩土地买下来以实施金牛区的“锦西名宅”工程。他对这块土地实际上就是其私人公司所有的事实只字不提,他的提议获得通过。 中普公司已被马建国购买,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又属于他国土局局长的权力范围,这两家单位签订协议无异于马建国自己与自己做生意。协议签订后,土地整治中心迅速按协议支付给国贸5300余万元的土地款。这笔巨额资金如雪中送炭,中普公司迅速将其中的2000万元用于支付原中普公司购买土地时尚未支付完毕的部分余款,另将3250万元转至证券公司,用于国贸投资公司炒股盈利。 2000年5月6日,中普公司由于拆迁等问题不能按时交出土地。马建国认为终于找到了一个终止协议的合适借口。于是,他又利用职权,安排中普公司工作人员和土地开发整治中心的主任再次坐在一起,签订了终止土地转让的协议。同年12月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规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利息和罚金。 之后,中普公司于2000年6月和2000年12月分两次将1500万元的土地款退给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又于2000年12月8日将国贸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金都花园的A座商城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折抵2200多万元抵给了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中心作为还款。此后,直至2003年10月,中普公司才将剩余的应归还给土地开发整治中心的土地款和用款利息及罚金全部付清。 由马建国一手策划和书写的以土地转让为幌子套用国家资金的“大文章”终于收了“豹尾”。4年期间,马建国个人的公司利用国家的钱缓解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为自己赚足了钱。2002年,他的公司将那217亩土地开发建设成了总价值为5.15亿元的“御都花园”别墅。 明做官员,暗当老板,官商“一肩挑”,其实质就是将行政权力与资本合而为一。马建国的这种“运筹帷幄”似乎高明,可最终没能逃过检察机关的反贪利剑。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