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批准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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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7:4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每年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多发期。近日,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4个等级划分地质灾害 根据我市制订的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
我市将地质灾害的等级,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特大型灾害6小时内上报 预案还制订了各个级别的应急防治反应方案。比如,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于6小时内将灾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灾害预报不得擅自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但是,地质灾害预报须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