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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指使抢劫行凶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00 新华网

  两初中同学在他人唆使下抢劫百货商店、手机店,并持械将被害人打成颅骨缺损,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日前,三名涉案被告人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主犯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两未成年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被告人刘海(化名)、马涛(化名)原系初中同学。2003年上半年,二人先后结识了被告人杨某。在杨某的提议下,多次预谋抢劫作案。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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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三被告人窜至蓟县某村,被告人杨某提出抢劫该村百货商店,并指认了作案地点。当日晚21时许,刘海、马涛发现该商店只有一人时,进到店内,谎称购买商品,趁店主曹某某不备,刘海手持撬棍猛击被害人头部数下,二人从店中抢走现金500余元。其间,被告人刘海再次用撬棍朝被害人头部猛砸数下。作案后,二被告人携带所抢的现金逃至被告人杨某家中,杨某给二被告人各更换了一套衣服,并指使二人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颅骨骨折致颅骨缺损,为七级伤残。

  同年 8月9日上午11时许,三被告人携带购买的铁撬棍搭乘被告人杨某的摩托车窜至宝坻区城关镇某手机店,被告人刘海趁店主李某不备,用铁撬棍猛击被害人头部,被告人马涛趁机抢走手机3部后,三人逃离现场,所获赃款被瓜分。案发后,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完)(通讯员魏润江)(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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