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和福州获准全面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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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厦门六月十七日电 (记者杨伏山) 继广东、北京、上海第一批试点开放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之后,厦门获准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福建省泉州市和福州市区也同时开放。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十七日在此间作了上述披露。他说,此举标志着厦门一百四十多万常住居民都可以按需申领个人赴港澳旅游证件了。
厦门常住居民只要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证件,无需再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人自愿选择,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三个月一次有效或三个月两次有效的访问签注(即“F”签注),申请人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七天。持访问签注的个人,可在有效期内自行持证从全国各个开放口岸出境赴港澳。 受益于独特的区位优势,中央政府对厦门出入境政策有所倾斜。李晓彬认为,相比于其他地区,厦门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最为宽松,享受到了中央政府赋予的所有的出入境优惠政策。厦门公安部门为此严格按照国家公安部和福建省公安厅部署,落实个人赴港澳游赴开办准备工作“四个到位”:应急预案机制建立到位;警力充实到位;办证窗口增设到位和设备器材到位。(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