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手机“召回”指日可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4 每日新报 | |||||||||
王健 买手机一定要留神躲开“陷阱”新报记者王健摄 点题核心
手机正在成为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的工具,然而,手机市场的良莠不齐导致手机质量问题不断出现,手机消费投诉逐年攀升。关于手机召回制度,在业界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消协获悉,手机召回制度将作为地方性法规成为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部分。 召回制度是指一种产品存在着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生产商主动召回,或者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将该款产品全部予以收回。目前在中国,是否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只能是一个“良心条款”,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据天津市消协秘书长路华忠介绍,本市近年来关于手机问题的投诉比较突出,约占总投诉量的10%以上,其中部分消费者反映手机本身设计有缺陷,仅用维修的方式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为此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将问题手机召回制度写入地方立法,对设计、制造方面存在缺陷的手机,经有关单位认证后,要求厂家强制召回。 据路华忠介绍,产品召回制度反映了现代企业的一种经营理念,那就是“顾客就是上帝,信誉就是生命”,尽管召回制度会给厂家增加庞大的成本开支,但是这也是维护企业形象和长远利益的需要。 据路华忠透露,目前,手机召回制度已经有关部门审阅,经修改后将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不久将实施。 点题提示 手机消费小心六大陷阱 手机召回制度只是针对设计上、制造上存在缺陷的问题手机而制定的,关于其他方面问题的维权,仍要遵从“三包”规定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目前来看,厂商不遵守“三包”、利用“三包”规定逃避责任、利用消费者知情权缺失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为此,消协人士总结了手机消费的六大陷阱,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手机时要谨慎。 陷阱一 不开“三包”凭证 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大部分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手机“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写“三包”凭证,还有一些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手机商不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规定要求注明的内容。 “三包”凭证和正规发货票是消费者持有的重要维权凭证,手机商为了非法获利往往在电池、充电器、主板、入网证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对手机电池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当消费者发现受骗找上门去质问时,因为“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上没有准确填写记录,无据可查,不法手机商又编造种种理由耍赖、推脱、搪塞,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开具有效发货票,并填写,对于有效地防止这些违法活动能起到重要作用。 陷阱二 以旧换新骗财 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少数不法手机商将通过各种渠道收购的旧手机更换外壳后当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这样的手机质量没有保证,短期内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消费者送修时,维修中心打开机盖后才发现是旧机。 陷阱三 配售礼盒回本 手机商在广告上标称的手机价格低于进价,但不按标价卖,必须加上手机商规定价格的套装配件才出售。所谓套装配件就是把电池、耳机、挂链和手机套等攒成一个由手机商订做的精美礼盒,这个礼盒的成本很低,价格一般在三四十元左右,但可以卖到150元———200元,这样手机商在手机销售上的损失通过配售礼盒就赚回来了。这种招术之所以屡试不爽,主要是很多消费者在看广告时,只盯住手机价格,而忽略了配件,再加上手机商的礼盒做得越来越精美,往往给消费者造成买它很值的感觉。 陷阱四 搭售不规范电池 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手机商多游说消费者购买双电双充,说是这样可以方便使用。消费者往往在买回家后或出现问题时,才发现两块电池中的一块不是原装的。消费者找手机商理论时,商家便称双电双充并没有要求两块电池要同一个品牌,这样简单的文字游戏让消费者吃尽了苦头,手机商却可以再把原装电池高价卖出,从中赚一笔。 陷阱五 “三包”规定难落实 当前手机维修市场较为混乱,主要表现在手机“三包”难落实,商家经常将故障原因归咎于消费者的过失,从而逃避保修责任只换不退,只修不换是常事;维修人员故意将故障原因归咎于手机的软件设计问题或网络问题,从而拖延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较低,很难一次性排除故障修理几次甚至十几次习以为常;维修过程的服务程序不规范,维修人员多数时候都没有当着消费者的面进行拆机、更换,这样事后责任很难分清;手机的零件或配件被偷换的事情也屡有发生。手机“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然而,不少维修商在维修后不按“三包”规定作维修记录,当再次发生纠纷时,经销商以没有维修记录为由拒绝换货。维修商在给消费者更换手机主板时,基本上是以旧换旧。 陷阱六 质量鉴定价格吓人 消费者需要进行手机质量检验或者鉴定时,很不方便,所需费用也非常高,这些都是消费者难以承受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接受厂商自设的检测机构进行没有法律效力的检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鉴定方式,消费者自然缺乏信任感,而鉴定结果往往是把手机爆屏、受潮等故障责任推给了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