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干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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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6月17日电司法部16日发布并施行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增加了合伙人会议管理律师的职责,明确要求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办法还要求,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对于违反本所章程和管理制度的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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