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律师事务所需有 5年以上执业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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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6月17日电按照司法部16日发布并施行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担任合伙人的资格比以往有所提高,除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办法还规定,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一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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