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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痛批不良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06 现代快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问题;律师事务所“散、乱、差”问题;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问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要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着重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张福森是在17日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转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此表述的。

  据了解,自从2004年4月份以来,全国律师队伍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目前这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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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已经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起来,并从学习动员阶段转入了自查自纠阶段。

  “要依据律师法和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协会的行业规则进行整改。要在边查边改上见成效,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也要拿出整顿措施。”张福森要求,要通过自查自纠,真正能够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必须有3名以上合伙人

  按照司法部16日发布并施行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4个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书面合伙协议;有3名以上合伙人;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合伙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不足3人,且在3个月内未能补齐的;二是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3个月内未能补足的;三是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四是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五是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六是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合伙人须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担任合伙人的资格比以往有所提高,除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外,还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形式、召集方式和表决办法等由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清算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

  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的,应当在终止活动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可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解散清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个月。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并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作者:记者 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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