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 首例艾滋嫌犯领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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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中新社电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16日在距武汉市中心40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对中国首例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十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管威胁他人并抢劫。刘某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刘某多次抢劫、盗窃,“战利品”包括手机、摩托车、现钞等。2003年10月13日,刘某在汉阳区铁桥社区办公室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经武汉市委政法委专题研究,公安局在市郊某偏僻位置专门为其设置了一单独关押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应视为自动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求上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