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业反倾销第一案初战告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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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37 浙江日报 | |||||||||
记者 应建勇 2004-6-18 本报杭州6月17日讯 (记者 应建勇)昨天,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简称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存在倾销。至此,这个由浙江民营企业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通信企业发起的、中国通信行业反倾销第一案,获得初步胜利。
G652单模光纤是一种最常用的光纤,约占目前世界光纤总用量的70%。近年来,我国光纤产业发展迅猛,国产光纤已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从2001年以来,国外企业为了巩固和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一直采取低价销售的方式对中国产品进行打压。 面对美国康宁、日本住友、韩国LG等国际通信行业巨头的低价倾销行为,2002年初,富通集团在全国行业协会中率先呼吁,要运用WTO的相应规则,保护国内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协会中其他企业积极响应,并于2003年5月7日正式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于2003年7月1日立案,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昨天,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日、韩3国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即自2004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3国的G652单模光纤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7%至4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初裁认定为国内各光纤企业带来了与国际通信巨头公平竞争的市场地位。富通集团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之所以要进行反倾销调查,就是为了制止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保护国内通信产业的整体利益。” 省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人认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胜利,说明浙江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运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富通”为省内其他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反倾销的成功模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