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舞弊案追踪 又抓了两名郑州大二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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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41 东南快报 | |||||||||
记者从镇平警方得到的消息:16日晚上,又有两名此次“河南高考舞弊事件”的涉案大学生在郑州被警方拘留。 据悉,这两人分别是郑州大学和郑州升达学院的大二学生,他们也参与了这次舞弊事件。这两人都是贾树川向警方供出的,他已于16日晚被警方从兰州押至镇平县看守所。其中郑州大学的那名大二学生也参加了高考,但考场不在南阳。警方有关人士还透露,早在今年
此次警方成立了郑州和兰州两个专案组,共开出10张拘留证,目前已到案7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 昨天,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负责人透露,早在“河南高考舞弊事件”案发后的第4天,检察机关就介入了此案的侦破工作。此外,检察院对邵将、贾树川等人的逮捕令将于近日下达。 “检察院在高考舞弊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就知道了这件事,”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梁清江说。案发后第4天,镇平县检察院派出两名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到了这个案件中。梁科长介绍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主要目的是协助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引导侦察”利于起诉。 梁清江说,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较多,所以在6月15日,镇平县检察院又派出了两名主诉检察官。据了解,检察官提前介入后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电子证据的调取,即对十余部手机和一部笔记本电脑进行“证据固定”;二是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进行定性,梁副科长说此案的涉案人员虽然很多,但大都是未成年人,故多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定性准确 “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定性准确”,梁清江对记者说。据他介绍,目前刑法中与“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共有两项,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泄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另一个就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前一项罪名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后一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广泛,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邵将等人显然适合第二项罪名。此外,高考作为国家一级考试,它的试题属国家绝密级。 这次舞弊案算是全国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过,梁清江对这次“河南高考舞弊事件”究竟能在司法程序上走多远也表示了忧虑:“毕竟没有相关的考试法,最后的结果很难讲。” 作者:《新闻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