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打死弟弟判死缓 姐姐晕倒(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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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04 新华网 | |||||||||||||||
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门雨(22岁)与被告人郝丹(21岁)系未婚同居关系。2003年10月16日上午9时许,门雨在郝丹家中,因郝凯(被告人郝丹之弟,殁年17岁)与郝丹因琐事发生争执,门雨即持铁棍猛击郝凯头部,用双手及电线掐、勒郝凯的颈部,致郝凯机械性窒息死亡。郝丹明知门雨将郝凯杀死,仍帮助门雨用农用三轮车将郝凯的尸体运至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一处坟地内,门雨用郝丹购买的汽油浇在郝凯尸体上点燃焚烧。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门雨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门雨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郝丹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门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郝丹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上,姐姐郝丹听到宣判结果后立即晕倒在地。苏醒后,她第一句话就是:“感谢法院,感谢政府,给了我和门雨重新做人的机会。” 郝丹的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在法庭上旁听了宣判。他向门雨、郝丹索赔经济损失、丧葬费等共计24万元。今天,法庭同时作出判决:被害人郝凯系被门雨一人所杀害,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门雨一人承担,判决门雨赔偿郝丹的父亲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多起亲情犯罪的案件,有的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怕挨骂而将父亲、奶奶杀死;有的因为谈恋爱受阻而将母亲杀死;有的因为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债而将父母杀死,等等。这一系列残忍的恶劣刑事案件不禁让人触目惊心。一中院刑一庭法官分析认为,亲情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亲情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伤害的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或恋人、情人这一特定人群;二是亲情犯罪案件的起因往往是因为感情纠葛或家庭财产纠纷;三是涉案女性被告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女性一改往日弱小温柔的形象,为了所谓的“爱情”,敢于做出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是杀人害命;四是亲情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的职业多以打工人员和农民为主,学历较低,个人素质较差;五是涉案被告人一般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有的被告人作案后选择自杀来逃避法律制裁。 如何防范此类亲情犯罪案件的发生?法官提出,一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对法律并不是一无所知的,但在思想深处他们对法律是淡漠的,不以为然的。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使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二要加强家庭道德观的重新塑造,家庭成员之间要掌握正确的沟通方法,对孩子要正确的关爱、引导和谈心。 三是针对被告人大多文化素养不高,还应注重个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道德观、法律观与人生观的深入教育。 四是社会应加强心理辅导机构的建立,任何人在心理上出现问题,都可以找到合理宣泄的出口。(安端华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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