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赃俱获“沉默不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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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15 温州都市报 | |||||||||
小秋 祖坚 本报讯 一名不明身份的女子在永嘉盗窃现金被当场抓获后,一直闭口不言,永嘉县检察院昨日以编号××2003对其批准逮捕。 去年10月19日下午,这名女子从一家装潢材料店盗窃现金3600余元,被店老板朱某当
犯罪嫌疑人不说话或不承认犯罪事实就属于“零口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口供是重要的证据,但它不是惟一的证据,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检察机关对一些人赃俱获、犯罪事实确凿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或否认情况下,可以实施“零口供”批准逮捕和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