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全面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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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31 燕赵晚报 | |||||||||
企业离休干部享受6项补贴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我市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全力解决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和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问题。这标志着我市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全面启动。
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近日发出的有关通知指出,关于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问题,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对缴纳医药费统筹基金负总责,确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等统筹原则,对困难单位实行免缴或减缴统筹金的政策,经认定的特困单位可免缴,困难的单位可减缴。对这两类单位实行一年一审定,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对减缴单位实行分档补贴。职工年人均实发工资在4201元至6000元的单位,按统筹基金10%至50%的自筹比例分担,财政按90%至50%的比例分5个档次给予补贴。达到社平工资50%(6001元)以上的单位全额缴纳统筹基金。同时,对负担较重的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在财政补贴范围内,离休干部年工资总额占职工工资总额5%以上的单位,即视为负担较重。对负担较重的单位,按已划定的档次上调一档。 拉平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具体措施为:离休干部的冬季取暖费、电话费、目标津贴、房补、燃补、误餐费(此项从2004年开始执行)等6项补贴待遇,按照属地平衡、企业与机关平衡,标准平衡、系统平衡,单位尽责、财政支持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落实。 为彻底解决离休干部待遇问题,凡职工年人均实发工资8401元以上的企业,6项费用由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凡职工年人均实发工资在8400元以下的,由财政按照8个档次分别补贴51%至100%。财政补贴以外部分,由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企业离休干部工资总额占职工总额5%以上的单位,按已划定的档次上调一档。 此外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缴“两费”。对拒缴和不按规定上缴的单位,由市地税局于征期结束后将其单位名单及金额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逾期缴费的,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