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90万巨款 福建省烟草公司一出纳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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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1:50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18日电(苏杰家璋)6月17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出纳刘爱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爱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爱,女,1961年出生,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出纳。现已查明,1999年2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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